新华网贵阳4月26日电(记者何云江)中铝贵州分公司武装保卫处经警队两民警内外勾结,放纵不法分子疯狂盗卖国有企业物资,涉案金额达37万余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两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1日10时许,同案被告人陈伟租一辆大货车窜至中铝贵州分公司电解铝厂车间伺机盗窃。在1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该厂汽车队装载机驾驶员高君帮助其将堆放于此的氧化铝结壳块装车。陈伟又暗中对该厂门岗执勤民警朱闽贵、徐顺荣以利相诱,要求两人将货车放行。两人明知货车装载的是盗窃本厂氧化铝结壳块,为得到好处仍然予以放行。陈伟将此次盗来的价值8万余元的16吨氧化铝结壳块销赃给他人,得赃款2.8万元。当晚,陈伟将1000元好处费交给朱闽贵、徐顺荣二人平分。
同年11月20日,陈伟又采取同样手段租借车辆开进这家厂房,由事先已电话联系好的高君将19吨氧化铝结壳块用装载机装满货车。正在门岗值班的朱闽贵、徐顺荣随后把装有盗窃物资的货车放行出厂。有了内应的帮助,陈伟作案更加肆无忌惮。2005年1月中下旬,陈伟还先后两次如法炮制,分别租借2辆货车,甚至雇用10余名“民工”躲藏于车厢中,进入电解铝厂车间厂房帮助装车,然后均在被告人朱闽贵和徐顺荣“方便”下,将装有40吨氧化铝结壳块的车辆顺利出厂。
据统计,被告人陈伟先后4次共计盗窃货物75吨,价值37.5万余元,销赃得款12.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高君得赃款好处费4000元,朱闽贵和徐顺荣各得赃款2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闽贵、徐顺荣身为公司保卫处经济民警,为获得好处费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租用汽车进厂秘密将国家企业物资盗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各处罚金1000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被盗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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