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年仅14岁,因犯强奸罪获刑5年―― 花季少女竟沦为色魔帮凶
本报讯
对于14岁的花季少女小张来说,过去的几个月仿佛是一场噩梦,先是自己被骗失身开始卖淫,后又被迫成为恶徒的帮凶:将自己的一名女同学骗至某旅馆并协助他人轮奸。 昨天,小张因构成强奸罪被乐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1年10月26日,小张出生在安徽省霍邱县,是个遗腹女。她母亲生下她不久便改嫁了,小张一直和她叔叔生活在一起。2000年,小张随她叔叔来到乐清。小张在老家读了两年书,到乐清后就在当地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读书。经常逃学的小张通过她的一名女同学的哥哥,在一家迪吧里结识了“兵子”、“贵子”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就这样,这两名男子借口带小张出去玩,结果小张被引诱失身,小张后被迫到乐清柳市、温州火车站附近的旅馆内卖淫。
去年12月1日,小张应该两名男子要求,找到小学同学侯某,将其骗至乐清柳市一家旅馆里,然后伙同“兵子”用白酒将侯某灌醉。就这样,小张先后在房间内协助“兵子”、“贵子”等人,将喝醉酒的侯某的衣服脱掉,协助他们将其轮奸。
据悉,小张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对此,乐清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小张利用醉酒的手段,协助他人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小张在共同犯中系协助他人实施奸淫行为,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祖坚
郑央 (来源:温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