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26日消息 (记者阿都钦、包头台记者李纪强)
4月2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赵伟锋、刘小兵、曾昭明、丛森七名被告人故意杀死亿万富翁周锦新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的一审宣判,其中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林平(另案处理)
与被害人周锦新就生意产生纠纷,林认为周破坏了自己的生意,于是林在2004年授意他的司机赵伟锋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锋纠集刘小兵、曾昭明、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另案处理)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
。2005年4月29日乘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机,在曾昭明上前确认是周锦新的情况下,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饶海军、刘云国、刘小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光远、曾昭明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赵伟锋、丛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七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多元。
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都表示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