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4月26日讯为维护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保证考试、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我市特出台相关规定,对今年中招工作中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如出现下列行为者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规定追究责任:初中学校未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造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错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代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和签字;高中招生学校不执行招生计划,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遵守宣传纪律,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招收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的高中学校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招收学生;高中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宣传时有意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
据介绍,违反招生管理、招生纪律及其他纪律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李守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