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为“医生良心”不懈打假,遭遇“黑网”对抗,打假医生厄运连连
53岁的上海女医生陈晓兰最近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来的挂号信,信中答复国家已依法查处她一年前举报的山东一厂家生产的医用自动输气器(又叫静输氧),她却笑不起来,因为她不懈“打假”给自己带来了种种厄运。“到现在,我还看不到尽头。”她说。
这是陈晓兰医生9年来举报的第8种假劣医械被证实、被查处。因她连续9年的不懈举报,由此被查处的假劣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达8种!但她却因此遭遇种种厄运,付出惨重的代价:被剥夺工作、失去退休金和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受威胁……漫画/陈春鸣
1 举报“神仙机器”造假
激光针疗法被取消
陈晓兰关注到假劣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的事缘于1997年。当时她是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理疗科医生,偶然发现自己任职的医院在使用一种叫“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的医疗器械。医院鼓励医生使用这种仪器进行所谓的“激光针”疗法,每次收费40元,给病人每开一次,医生都有大约7元提成。该仪器说明书称,以输液用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为载体,经紫外线照射、高压充氧后输入人体,能提高血氧饱和度和机体免疫力。
但陈晓兰发现,没有人回答“药物在经过充氧和光照之后,药性是否会产生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会造成危害”这类问题。在医院,这种“激光针”被大部分医生宣传为“神仙机器”,而病人也对此深信不疑,因而每天有很多人排队在那里打针。而陈晓兰发现,多数打过针的病人没有留下病史记录,这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种针是否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不久,她又发现与这种治疗仪配套使用的“一次性石英玻璃输液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登记号等是假的。1998年,在陈晓兰多次举报之后,上海市有关部门宣布取消了这种疗法。
从那时至今,由于陈晓兰不懈举报而被查处的假劣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包括光量子透射液体治疗仪、石英玻璃输液器、鼻激光头、光纤针、半导体假冒的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血管内激光和药物同步治疗、伤骨愈膜和静输氧。
2 不屈举报艰难
为取证“以身试假”
为了打击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陈晓兰决定自己当受害者,不惜以身试针获取假劣医疗器械证据。在9年不懈的艰辛举报生涯中,陈晓兰两次无奈地使自己成为受害者。
“甘愿”受害连打“激光针”
1998年,经陈晓兰不断反映,她原来所在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使用“激光针”,但上海还有很多医院照用不误。陈晓兰为此找到上级部门,结果被告知:其他医院没有人投诉,所以不能禁。
“他们还告诉我,只有受害者才可以去投诉,我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该医院的职工,根本就没资格投诉。”为了打击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陈晓兰决定自己当受害者。
此后,陈晓兰一连在上海的四家医院打了四针“激光针”。在这个特殊“患者”的努力下,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医保局、药监局作出了禁止使用“光量子仪”和石英玻璃输液器的决定。
再战“光纤针”
2001年10月,陈晓兰举报上海一些医院使用另一种假劣医疗器械:“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和配套的“口鼻腔光纤头”。使用这种仪器一次收费40元。
她很快证实,这种光纤头注册证是盗自其他产品。她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向上海市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写信反映,使这种光纤头在2002年初被药品监管部门取缔,部分经营和使用单位受到处罚。
然而,这种光纤头被取缔后,与之配套使用的另一种医疗器械———“光纤针”又进入市场。这种光纤针插入人体后,发射的“激光”远远大于“光量子仪”使用的紫外光,因而药物变性可能性增加。发现这种危险,陈晓兰2003年赴京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一问题。
2004年5月,经陈晓兰7次向上反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终于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医院对患者采取激光同步输液治疗。
在此之后,受到利益驱动,上海许多医院依然沿用此种疗法。无奈之余,陈晓兰从这年6月起,分别在三家地段医院“以身试针”,取得证据后,将这三家医院告上法庭。
揭开医保资金流失“黑洞”
陈晓兰在多次暗访中还发现,某种假劣医疗器械一旦出现,会很快进入数家医院,其手法是通过高回扣,医院借医生之手,以“治疗费”名义开给病人,大多以医保资金结算。因而使用假劣器械造成了巨额医保资金的流失。以上海取缔约1000台“光量子仪”为例,如果以每台每天10人次计算,那么全市一天将花掉医保费用40万元。
3 被指“不服从组织的统一决定”
被迫下岗“四金”全没
“我是医生,我不能容忍!”陈晓兰如是说,但一些同行却视其为“另类”。1997年,她因不断举报医疗问题而被中断了医院收入,难以在原单位正常工作;她的年终评价被写上“不服从组织的统一决定”;她的人身安全甚至也受到威胁。
如今这位坚贞不屈的打假医生,只能依靠亲友们的接济艰难度日。陈晓兰所在理疗科室不久被撤除,她本人被院方通知“全脱产自学”,后来院方还作出了“陈晓兰自动离职”决定。1998年10月,陈晓兰被迫“下岗”。
不得已,陈晓兰只好为个人生计问题向上反映。终于在2001年2月,上海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对陈晓兰问题的处理意见,肯定并奖励了陈晓兰举报医疗行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的行为,作出了补发她全部工资和恢复待遇等决定,并重新安排她到闸北区彭浦地段医院工作。
但是,2002年12月30日,在反映一种“激光仪”问题期间,时年50岁的陈晓兰得到彭浦地段医院负责人口头通知:“原有的干部编制无用,必须作为工人编制退休”。院方还表示,陈晓兰“四金”问题没有解决,不能为“必须作为工人编制退休”的陈晓兰办理医生退休手续。于是她去上海市医保局咨询,结果被告知自己的“四金”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被“强制封存”,而她的工资单显示,那几年单位一直没有停止扣缴相关保障费用。
在过去的9年中,为了制止医院使用假劣医疗器械,陈晓兰调查搜集证据和反映情况耗去了几万元积蓄。仅近两年,她因公往返京沪多达17次。但社会给予她个人的,除了她的举报内容一次次被证实、举报对象一次次被查处之外,就是因为揭露本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剥夺了工作,并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不仅如此,她还失去了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如今这位坚贞不屈的打假医生,只能依靠亲友们接济而艰难度日。
文/新华社记者 仇逸 张奇志 黄庭钧
链接一
中国应建立举报人保护法
举报人“流汗”又“流泪”
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举报原平顶山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吕净一等人,受到的报复触目惊心。一名来自检察院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导致举报人“流汗”又“流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政策性规定又显得软弱无力,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起不到事先保护的作用。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适用范围也嫌狭小,仅限定为本人而不包括举报人的近亲属。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举报人特殊保障制度,泄密事件不断发生。
国外法律保护“线人”
一些西方国家对于举报人的法律保护体制比较健全。如美国的法律对“线人”界定明确,即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联邦当局的人。在美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政府部门———如司法部门、情报部门、军队都有大批线人,新闻媒体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线人提供线索。上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之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甚至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近30年来,香港民众实名举报的比例也从33%上升到71%,主要原因是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条例,取得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信任。
应有效保障实名举报人权益
对于实名举报,更要充分考量举报人相对于被举报人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实名举报将给举报人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国家必须为实名举报人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尽快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对实名举报人的弱势补强,更好地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如西方国家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都通过立法机关制定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必要时,国家不惜重金,为证人及其亲属提供诸如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等措施,直至实施终身保护。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而在运作机制上,中国目前贪污贿赂案件线索大部分来自举报,今后应当参考国外一些做法,即主动出击。(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许道敏)(原文有删节)
链接二
实名举报者遭遇
李文娟
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2001年,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实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
结局:李文娟两次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至今未恢复工作;2006年3月,CCTV《新闻调查》报道后,李全家受到全天24小时监视。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调查后认为,李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2项属实,其他3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核查组要求辽宁省国税局保护举报人,责令鞍山国税局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李玉春
举报山东省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为洗钱与他人合伙开公司。
结局:2005年6月,李玉春被判包庇罪5年;李信被“双规”,判决不明。
周伟
曾任沈阳市家用电器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周伟举报“宁官村土地案”,此案涉及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的岳母景玉兰。此后,周伟被以“非法集会示威”之名被拘数百天,随后被开除党籍。
结局:“慕、马”倒台后,周伟被提前释放,但待遇终未恢复;2005年6月因病逝世。
郭光允
原石家庄建设委员会工程处处长。1995年,郭光允上书中央,反映原河北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的问题。1996年1月,郭光允被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被劳教两年,并被开除党籍。
结局:程维高下台后,郭光允得到平反,但党内处分没撤销,职称待遇等未恢复,医药费也没有报销。
吕净一
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因反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两项决策,1996年,吕净一因莫须有的罪名“贪污公款3000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释后,吕坚持举报李长河的腐败问题。1999年6月18日晚,两名持刀者闯入吕家,吕净一被刺8刀,其妻当场死亡。
2001年12月5日,李长河被枪决。
结局:吕净一现在每两个月需输血一次,只能跛足而行。
于新华
哈尔滨国贸城副经理。1994-1996年,于新华数次就哈尔滨国贸城经理张庭甫的腐败问题上访,最终,价值数千万的国有资产被追回;同时,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几十名官员落马。
结局:于新华一度被免职,并遭歹徒袭击,险些丧命;张庭甫的判决不明。(许道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