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妻子受贿、转移赃物昨在厦一审被判8年
本报讯(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周赞马)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9万元,应丈夫要求,将家中部分受贿赃款30.0550万元进行转移。 昨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被厦门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62岁的沈秀如,江苏省涟水县人,原系南京市粮食局工会主席。相关报道称,其丈夫徐国健是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他因受贿640万元,今年1月24日,被厦门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的判决书显示,沈秀如的受贿行为与原江苏华良集团董事长张忠良的行贿有关。
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欲向徐国健夫妇俩行贿。当时,沈秀如已知道丈夫徐国健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忠良销售煤炭提供帮助。但她仍同意收受,并与张忠良商定以张的名字到证券公司开户,将钱存入股票帐户送给沈秀如炒股。在场的徐国健表示同意后,张忠良遂申请开立股票帐户,将资金帐号、交易密码、电话委托书等股票资料交给沈秀如。
据查,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张忠良先后6次往该股票帐户共存入人民币109万元。沈秀如将张忠良大部分注资告诉徐国健。
沈秀如供述称,当时徐国健还在位,用此方式比较安全,万一出事好开脱。而张忠良在也“庆幸”这是他送钱的好方式。
法院查明,2000年9月7日,沈秀如开始使用张忠良所送的资金进行炒股,买入、卖出股票21笔,亏损人民币24.8101万元。
相关报道显示,据记者了解,2004年4月2日,徐国健的长子徐扬被中纪委“双规”。
判决书显示,此时,徐国健一家已有所“动作”。
经查,2004年4月,徐国健、沈秀如和张忠良三人,就在徐家中进行串供。徐、沈告诉张,如果有人调查此事,就说该股票帐户的钱是张自己炒股使用,与沈秀如无关。
判决书还称,2004年6月,徐国健案发。张忠良害怕行贿事情败露,遂重置密码,取走该股票帐户中的现金31万元及抛售全部股票所得53.1899万元,共计84.1899万元。
对于转移赃物,法院查明,同是2004年4月,沈秀如就应徐国健的建议,将家中部分受贿赃款进行转移的建议,从家中整理出人民币300550元等财物,交给朋友陆某保管。
归案后,沈秀如供述,如果徐国健不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这个位子上,张忠良也不会给钱,张忠良是要徐国健为他办事。
而今年2月24日,徐国健的小儿子徐一
,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书显示,徐一转移赃物的行为,同样是在4月上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