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出纳去世 公款变私款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某单位的出纳刘先生因病去世后,清理遗物时,在办公室保险柜里发现一个7万余元的个人存折。公司说是公司的公款,家属说是个人财产,双方相持不下。 昨日,市中院审理了此案。
遗物里的7万元存折掀起风波
刘先生生前是郑州市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出纳,2005年6月30日去世。7月2日,公司在进行物品交接时发现,刘先生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有一个以刘先生为户主的存折,公司遂交于刘妻卫女士,但不久又从卫女士处要回了存折。
在别人的提醒下,卫女士随后要求丈夫的公司到银行进行查证,结果发现存折内有存款70332.81元。随后,因存折被公司拿走,卫女士遂向银行申请了挂失,公司无法取出存款。公司遂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卫女士返还现金70332.81元。
该公司说,存折上的存款汇款方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他们曾与公司发生电脑交易,货款原为70400元,相关金融机构扣除80元手续费后,成为现在存折上的70332.81元。卫女士则认为,是公司的公款就应该汇入到公司的账户上,但这本却是她丈夫的私人存折。
一审判决存折归妻子所有,公司不服再上诉
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私人账户上的存款应认定为公民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存款的取得没有法定根据和合理依据。但原告所举的业务往来,不足以证明刘某某存折上的存款70321.81元系原告公司货款。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方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该集团公司辩称,这笔存款是公款私存,这种现象是公开的秘密,目的就是操作起来方便省事,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刘某的存折上总共有3次汇款,前两次到账后,他都及时交到了公司。
“请你回答,既然你称这笔汇款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你能说明对方为什么要汇这笔款吗?”卫女士迟疑了一下说:“我说不清楚。”卫女士的代理律师马上表示,存折上的户主是卫女士的丈夫,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对于公款私存的现象,承办法官坦言,这确实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一旦发生与本案相类似的纠纷,单位或企业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处境。线索提供 冯海明
郑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