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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颜斐)由周国平自传《岁月与性情》中披露的“X事件”风波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在市二中院有了结果。法院一审驳回了曹天予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周国平所著的自传体文学作品《我的心灵自传——岁月与性情》,书中描写了他与郭沫若之子郭世英之间的交往。周国平的昔日同学曹天予认为,周采用虚构事实或借他人之口的手段,指责其“告发”了X小团体并导致郭世英死亡;书中还把他描绘成一个人性扭曲、心理病态的人。曹天予要求判令周国平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周国平、长江文艺出版社赔偿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等要求。
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周国平对其亲身经历的X小团体事件并非凭空杜撰。在文中,周国平虽然比较直白地表达了他对大学时代曹天予的观点和看法,有些看法甚至是负面的看法,但也客观地记述了曹天予所取得的成就,并反思自己参与批判曹天予的行为是“丑恶的”、“由于偏激和无知,客观上充当了这场斗争的一个工具”。全文并未使用侮辱曹天予人格的语言,所使用的“虚伪”等词语虽带有一定的贬义,但均有特殊的语境,因此,曹天予认为该文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证据不足。曹天予(上图)认为周国平利用新书侮辱自己。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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