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丈夫职便受贿109万
本报讯 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利用丈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9万元,应丈夫要求转移家中部分受贿赃款。
昨日,沈秀如被厦门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
沈秀如今年62岁,江苏省涟水县人,原系南京市粮食局工会主席。
相关报道称,沈的丈夫徐国健是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部长。
报道称,徐国健因受贿640万元,今年1月24日,被厦门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了解,今年2月24日,徐国健的儿子徐一,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行贿送股票账户 存入巨款供炒股
昨日的判决显示,沈秀如的受贿行为与原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的行贿有关。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欲向徐国健夫妇俩行贿。当时,沈秀如明知丈夫徐国健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忠良销售煤炭提供帮助,仍同意收受,并与张忠良商定以张的名字到证券公司开户,将钱存入股票账户送给沈秀如炒股。
据查,在场的徐国健表示同意后,张忠良遂申请开立股票账户,将资金账号、交易密码、电话委托书等股票资料交给沈秀如。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张忠良先后6次往该股票账户共存入109万元。沈秀如将张忠良大部分注资告诉徐国健。
沈秀如供述称,当时徐国健还在位,用此方式比较安全,万一出事好开脱。张忠良也“庆幸”称这是他送钱的好方式。
法院查明,2000年9月7日,沈秀如开始用张忠良所送资金炒股,买入、卖出股票21笔,亏损24.8101万元。
案发前共谋串供 转移赃款30余万
判决书显示,2004年4月,也就是徐国健案发前两个月,徐国健一家已有所“动作”。当时,徐国健、沈秀如和张忠良三人进行串供。徐、沈告诉张,如果有人调查此事,就说该股票账户的钱是张自己炒股使用,与沈秀如无关。
判决书还称,2004年6月,徐国健案发。张忠良害怕行贿事情败露,遂重置密码,取走该股票账户的现金31万元、抛售全部股票所得53.1899万元,共计84.1899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4年4月,沈秀如就听从徐国健建议,转移家中部分受贿赃款,从家中整理出30万余元财物,交给朋友陆某保管。来源: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