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昨被执行死刑(图)
“河北第一贪”李友灿昨伏法
一年多时间受贿4700多万元 创下受贿“全国纪录”
本报保定电(记者 石英杰
汪洋)昨日,原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在保定市被注射执行死刑。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700余万元,不仅被列为“河北第一贪”,而且创下了个人受贿额的“全国纪录”。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李友灿担任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立新,将两个公司及下属企业获批的1239个汽车进口配额指标,分五次提供给丁宁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灿还将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索要的10个配额交给丁宁。为此,李友灿先后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贺立新向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19万元的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本报曾予以详细报道)。
据参与办案的检察机关的有关干部介绍,李友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受贿4700多万元,其受贿总值相当于河北省一个中等县一年的财政收入。在如此短的时间,受贿数额如此之巨,李友灿不仅被列为“河北第一贪”,而且创下了迄今为止个人受贿额的“全国纪录”。
2004年9月1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李友灿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29日,省高院在保定市对李友灿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昨日,经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羁押在清苑县看守所的李友灿被法警执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