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刘利民被法院认定不属自首,9名疑犯被处重刑,死者家属获判赔59万,但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本报讯据山西青年报26日消息发生在2005年“五一”黄金周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昨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主角原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刘利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者妻子听完宣判后表示,一定要上诉。
“太原警察”不属自首
昨日,法官宣读的判决书中,对前几次开庭中,北京方面对刘利民是否自首提出疑问,法院给出了结论,刘利民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
对致命的一击的凶犯,法院最终认定为周传全,其持木板猛击被害人李忠义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李忠义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属获判赔59万余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2次开庭,依法一审作出了下列宣判。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
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
死者妻子认为处罚太轻
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说:“我一定要上诉。”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就是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此前法官曾询问她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她坚绝拒绝了。
赵女士认为,对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该是和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一致,且能积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