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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其余7人被判9年至15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不服拟上诉 昨日,刘利民(左一)等9名被告在法庭上。刘作为主犯被判死缓,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山西青年报》供图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追踪
本报讯(特派记者刘建宏)昨日上午9时,“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主犯刘利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被告周传全被判处死刑;其余7名被告被判处9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令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9万余元。
宣判后,死者家属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于10日内提起上诉。
主犯刘利民被判死缓
昨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家属,以及10多家媒体的记者一早就来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9时开庭,刘利民等9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时都低着头。刘利民的妻子一直站在法院门口,没有参加旁听,两名律师也没有出庭。
法庭认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该案主犯,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是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以严惩。
死者家属不服拟上诉
宣判后,死者李忠义的妹夫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人认为法院对刘利民的判决不太合理,“第二被告都判了死刑,他才判了个死缓!”他说。
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说,法院称判处刘利民死缓是因为刘的亲戚主动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赵女士说,关于“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一事,宣判之前她毫不知情,“法院也没有和我们说过(赔偿)这个事情。我们如果知道,肯定拒绝他的赔偿。”赵女士表示,她将在10日内提起上诉。
“不太合理、不太严谨、欠妥当。”死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刘强律师认为,法院在调解阶段,应该把被告人已经提前赔偿的情况和被害人家属交流一下。
判决结果
刘利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胜利有期徒刑15年
张吉有期徒刑14年(另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朱燕军有期徒刑14年
郑惠忠有期徒刑13年
郅慧成有期徒刑13年
赵云钢有期徒刑11年(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汪涛有期徒刑9年
案件回放
2005年5月3日下午6时,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巡察大队民警李忠义前往太原旅游,驾车在桃园北路和水西关街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与尖草坪区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利民发生争执。自认为吃亏的刘利民因咽不下这口气,一边驾车跟踪,一边给两名朋友张吉、安胜利打电话。
张、安二人又纠集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郅慧成、汪涛、赵云钢6人,先后赶到李忠义暂住的唐都饭店门口等待。
当晚8时许,李忠义将车停到唐都饭店对面的山西省冶金招待所停车场往外走时,在刘利民的指使下,张吉、安胜利等人立即上前对李忠义进行殴打。李忠义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5月10日,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2005年8月22日,太原市中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李忠义的家属要求被告刘利民等9人赔偿259万元。
2005年12月1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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