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既能让患者及时获得赔付,又能让农村中小医院(所)免除因纠纷赔付而导致的生存危机———
记者 何旭 杨永芹
日前,来自市保监局的消息称,今年,继在江津市试点成功后,一种适合农村中小医院(所)的医疗责任险将在大足县、长寿区进行推广。
市保监局负责人称,这一险种不仅可使患者及时获得保险赔付,而且可将农村中小医院(所)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不致因为大笔赔付而陷入生存危机。
医疗纠纷制约中小医院发展
“如果2002年有医疗责任险的话,我们也不至于到现在还欠着患者的钱,医院这几年也会有余钱用于医院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江津市龙华中心卫生院院长陈桢恒说。
据陈介绍,2002年,一病人到该卫生院就医时死亡,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最终达成了院方给患方10万元补偿金的协议。但该院一年收益还不到5万元,10万元的补偿最终只能采取分期方式付给患者。
江津市卫生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99年,该市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只有10多起,而到2002年已经增至20多起。不仅如此,赔付金额也越来越高,去年,该市医疗案件赔付金额已由几年前的10多万元增加到80多万元。
江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医李祖平称,就绝大多数的医疗案件来看,90%以上为医疗纠纷,如2003年到2005年,江津市发生的100多件医疗赔付案件中,只有1件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而正是这些大量存在的医疗纠纷赔付,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
传统医疗责任险鲜人问津
在国外,医患纠纷完全由保险公司来解决。数据显示,在欧美国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比例几乎高达100%。
“在我市,医疗责任险因保费高、保额高,大部分农村中小医院都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加上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很少开设该险种。”市保监局有关人士称,早在几年前我市就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医疗责任险,并在主城区和部分区县进行了推广,然而经营状况不佳。
分析原因,一方面,参保医院多为发生过医疗纠纷赔付且负担较重的医院,由于这些医疗机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造成赔付率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多数保险公司认为目前缺少介于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独立医疗责任鉴定机构,这使得医疗责任险经营风险难以控制。
此外,多数农村中小医院(所)认为,原来市场上推行的医疗责任险大多保费较高,无法满足中小医院的真正需求。新的出路
为了增强农村中小医院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村患者的合法权益,江津市卫生局从2003年起携手天安保险,大胆对市场上的传统医疗责任险进行了改革,使其适合当地农村中小医院(所)的需求。
市保监局有关人士称,保费低、保额低是这种医疗责任险能在江津成功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当地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也认为,它符合了当地中小医院的需求。
江津珞璜镇卫生院院长温应全告诉记者,该院今年和去年共交保费3万多元,到目前已经获得了8万余元的赔付。
随着天安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的推广,目前,江津市90%的农村中小医院(所)都推行了这一险种,其医疗纠纷赔付时间已经缩短至10多天。而以往则因长时间“扯皮”,患方三五个月甚至一年都难以获得赔付。
推行这一险种的天安保险也从中获益颇多。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当地第二大保险公司。“虽然推行这一险种我们赔了点钱,但由于市场份额的扩大,其他险种的盈利已经能贴补亏损。”
据了解,从今年起,这一险种将在江津市的村级卫生所全面推开,并在部分私人诊所进行推广。
来源: 华龙网 2006-04-27 0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