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市民购买一套二手房后,房款交了3年多,房屋也住了3年多,但当初的售房者却变卦了。昨日,双方扯到南案区法院的法庭上。
据原告张先生称,他在2002年10月得知南岸区响水路的罗老太有一套二居室二手房出售,一番洽谈后,双方约定房价为6.5万元。 同月23日,他与罗老太、罗的一个儿子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6万元,另5000元约定在罗老太办完过户手续后交付。合同签定的当天,罗老太就将房产证等交出,张随后简单修缮后入住。去年3月,罗老太的儿子称有困难需要资金,从张先生那里提前领走了3000元房款。由于罗老太一直拒绝帮忙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在今年3月起诉到法院。
罗老太却称,房屋产权人是她的老伴,他患老年痴呆在2000年失踪,直到今年1月才由渝中区法院宣告死亡,所以该房是她老伴的遗产。她有4个子女,卖房时只有身患残疾的儿子知道,另外3个子女都不知情。她本来想把房屋卖了后,拿给残疾儿子做生意,而另外几个子女知道后,认为该房是遗产,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份。罗老太的残疾儿子也称,他和母亲背着其他家庭成员卖掉遗产,属于无效协议。他们现在要把房屋收回来。
张先生称,罗老太当初并未告知还有其他子女,而且当时罗的老伴尚未被宣告死亡。因为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罗老太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置老伴的财产。当时该房并非遗产,而是罗老太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昨日双方的争论没有结果,法官决定择日宣判。(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