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央视收到一封举报信,信是死于20年前的死者家属写的,信里附有一份协议书的复印件。这份协议书的第一条就是:“死者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岳建军的刑事责任”,协议上还盖着当地政法委和公安局的公章。
4月26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播出节目《一份私了协议背后的20年》,节目披露了这份私了协议背后隐藏的内幕。 据节目讲,私了协议隐藏的是一桩20年来没有了结的河南郏县一民警打人致死的悬案。以下根据节目实录进行整理。
协议书上内容
一、死者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岳建军的刑事责任。
二、由岳建军方一次赔偿死者亲属的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生活补偿费共两万元整。
三、死者尸体从郏县向宝丰起运埋葬招待等费用两千元整,由岳建军方一次性支付。
四、上述费用总数两万两千元整,由岳建军方一次性当面付清。
五、以上协议从达成之日起一次性到底,双方永不翻悔,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死者方、岳建军方,郏县委政法委三方各持一份。
到邻县探亲竟一去不回
2006年4月16日,记者在河南省宝丰县见到了这份协议中所说的死者贾金发的母亲申免,老人今年已经73岁了。
据老人讲,1986年农历8月23号(编者注:阳历9月26日),她的儿子贾金发和同村的王保池去邻近的郏县石油公司高玉顺家探亲,二人当晚一夜未归。第二天中午,和贾金发一同外出的王保池却独自赶了回来,他告诉贾家人,贾金发在郏县出事了。于是,他们一家人立刻跟着王保池上了路。1986年农历8月25号,他们一家人在郏县人民医院见到了贾金发的尸体。
贾金发的弟弟贾金福告诉记者,当时看到哥哥贾金发的尸体在太平间放着,头部流血,身上还有一个脚印。
目击人证词:警察打死人
那么,贾金发是怎么死的呢?20年后的今天,记者找到了当时与贾金发同去郏县办事的王保池在郏县公安局写下的一份证言,这份有着目击证人王保池亲笔签名画押的证词记录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王保池在这份证词中说,1986年9月26日上午,他同本村医生贾金发骑自行车去郏县石油公司高玉顺家探亲。在下午返回的途中,他们与一辆小客车的司机发生了纠纷,随后来到了郏县公路派出所,找值班民警岳建军评理。在评理过程中,由于贾金发在言语中得罪了岳建军,从而招来了岳的打骂。
这份证词中写道:“岳猛地上前抓住贾的右臂拧了起来,用手铐朝贾的头部连砸了数下,又用拳头朝贾的胸前打去,飞起一脚踢了贾的腹部,贾被岳踢倒在地,仰面朝天,岳又用右脚死死地踏在贾的胸部……”
那么,这份20年前的证词中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在河南省宝丰县贾寨村见到了当时的目击证人王保池。
记者:这份证明是您写的么?
王保池:是。
记者:这是您什么时候写的?
王保池:这都20年了,1986年的时候。
记者:这份证明上所写的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么?
王保池:相符。
公安局副局长承认有责任
记者随后拨通了当时的郏县公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岳建军的电话。对于20年前岳建军是否殴打贾金发,无论记者怎样询问,岳建军都不正面回答。
记者:20年前您当公路派出所民警的时候,殴打过一个叫贾金发的人吗?
岳建军:20年前发生过的事,我现在还在公安机关干。
记者:您的意思就是不可能发生过,是吧?
岳建军:你自己考虑。
原贾寨村村主任贾怀朝当时全程参与处理了此事,他向记者回忆了当时郏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林处理此事的情景。贾怀朝讲,“他(李海林)承认他的工作人员有错误。铐啊、打啊,他们也都承认。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职,或者是过失,使贾金发死亡。”
对于原贾寨村村主任贾怀朝的这种说法,当时的郏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林也认为岳建军在贾金发的死亡中存在过错,“当时是把他(贾金发)用铐子铐在桌子腿上了,我听说是,当时具体怎么铐的我并不在场。应该说岳建军在刑事责任上是有的,不对,是民事责任。当时不管属于什么情况,反正他(贾金发)是死在你单位(派出所)。”
最初只说赔300元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贾金发死于岳建军的殴打”的说法,因为没有当地司法机关的结论,现在还无法确定具体情况。但在对贾金发死亡问题的处理上,却出现了许多不同常规的细节。
贾怀朝还告诉记者,郏县公安局当时提出了赔偿方案,“李局长说按他那儿规定,像这种情况一个人,只是补偿300块钱,后来我们反复要求,李局长说破个例,把这个赔偿给他翻番。”据李海林讲,当时县公安局局长和县政法委领导都对赔偿问题做了工作。
政法委出面签私了协议
贾家人并没有接受这样的赔偿,他们一家人就此开始了四处上访。1993年10月,在贾金发死亡7年之后,贾家人的上访终于引起了郏县政法委的回应。
贾家人说,当时郏县政法委向他们表示,殴打了贾金发的民警岳建军愿意赔给他们2万块钱,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他们能够在一份私了协议上签字。
死者贾家发的母亲申免告诉记者,为了还上多年来上访欠下的外债,1993年10月16日,她和孙女贾春菊(贾家发的女儿)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
记者也见到了这份协议的原件,就写在印有郏县政法委字样的稿纸上,协议书上醒目地盖着郏县政法委和郏县公安局的公章。协议书的最后,签名的除了死者贾金发的母亲申免、女儿贾春菊和民警岳建军外,贾寨村村民段广寅、靳寿山,贾自良也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字。记者拿着协议采访了协议上的见证人。
记者:这就是郏县政法委当时跟你们签的那个协议书,是吗?
段广寅:是的,这是当时贾金发死亡一案中,郏县政法委1993年签订的协议书。
记者:当时签这个协议书有哪些人在场?
段广寅:有贾金发的母亲、闺女,见证人有我段广寅,靳寿山,贾自良。郏县政法委和公安局也盖了章。
后记:
这件事件发生在20年前,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用协议的形式来商定“一个公民是否应当负有刑事责任”这样严肃的问题。
如今,20年过去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也正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我们相信,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会越来越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