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警察太原遭群殴身亡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死者妻子声称要上诉
据新华社太原4月26日电(记者胡靖国)26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发生在太原的北京一名警察遭群殴身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7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民警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李忠义在太原市一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发生争执。刘利民存报复之心,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给安胜利、张吉打电话。安胜利、张吉纠集周传全等6人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当晚20时50分左右,经刘利民指认后,张吉等人在太原市新唐都大酒店对面的停车场内将李忠义拦截并殴打致死。后9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刘利民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我一定要上诉。”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就是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此前法官曾询问她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她坚绝拒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