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不得虚构商品原价
昨天,商务部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促销品能自由退换了!促销品不仅不得虚构原价,而且必须保质保量……昨天,国家商务部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商务部已在其网站上公开公布该办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促销商品可自由退换
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促销品不得虚构原价
一些商家在降价活动前夜,会通宵达旦地忙着改标价签,有的将原价抬高,再打折或送礼。这种行为将受重罚。
该《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价格证明的,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另外,《草案》还规定,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促销品必须充足供应
一些顾客通宵达旦排队购买“1元手机”、“特价空调”等特价品,却空手而归的现象让人印象深刻。草案对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时,保证促销品的充分供应做出明确规定。
该《草案》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法律规范促销行为是好事
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些不规范的促销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零售商的自身形象,引发了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出台法律对此进行规范是好事。
昨天,记者获悉此事之后,打电话询问几位业界人士,尽管有的刚刚下飞机,有的还没有看到文件,但获悉此事之后,纷纷认为,这对于规范零售业是件好事,今后零售业促销将有规可循。
接受采访的所有消费者则欢呼雀跃,认为今后商场搞促销将更规范了,不用担心受骗了。有消费者更认为《草案》应该再详尽一些,最好有一些细则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