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决定不服,西安高新区盛世华庭小区一纸诉状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4月26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小区业主状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例比较少见。
盛世华庭小区现有300多户住户。2005年9月,该小区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后,2005年11月,小区向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报送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料,申请备案。
今年1月,西安市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不予备案”的公告。公告中称:“业主投诉不断,主要反映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证属实,故不予备案。”
昨日,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兰永利、李云桥受盛世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李澜等八人的委托,出席了此次庭审。原告方认为自己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申请备案的,资料翔实程序合法,然而被告却肆意设定了行政许可门槛,不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房管局给他们备案。
被告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仍坚持自己当初不予备案的观点,他们认为原告的备案材料不实,有的业主代表不是业主,有的业主代表的房号与其房产证不符,有的业主代表的房号与其他业主重号等,认为原告提交的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维持房管局不予备案的决定。
随后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受理此案的莲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介绍,小区业主状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例比较少见,本案内容涉及业主权利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等多方面问题,也凸显了立法在这方面问题上的不完善。
实习记者 郭晓蓉 赵旭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