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敬儒)我省中小学教师将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沿袭已久实际存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终身制将被打破,用人学校聘任教师可以原职原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在日前公布的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令人瞩目的是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全员聘任制,在自2005年至2008年8月底的过渡期间内,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这意味我省教师再也没有“铁饭碗”可端了。这些重大改革,将对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聘任条件灵活着重德才并举
据了解,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全员聘任制后,要求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的方可参加应聘。教师职务聘任分原职原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3种类别。教师职务聘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重新聘任,但聘任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一些人可直接原职原聘
《规定》对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上2个年度考核连续获得优秀的教师;积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在支教期间表现优秀或成绩显著,得到任职学校和支教学校一致肯定的教师,可以直接原职原聘。
考核不称职将被解除职务
实行全员聘任制后,被聘用的教师依然不会有铁饭碗可端。聘用教师任期届满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实施晋升、续聘、缓聘、待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受聘教师考核优秀或称职的,聘任继续有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教师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一个学期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解除受聘人现有的教师职务,降低一级职务聘任;受聘教师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原有聘任的教师职务,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岗位降低一级职务聘任或新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重新聘任。
被解聘的教师流动有限制
按《规定》,被解聘流动到非教育单位工作的,如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应按规定向有关规定偿还培养费和已享受的与教师身份有关的优惠待遇。
据介绍,受聘教师由学校出资培训、学习、出国后有一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未满因辞聘、辞职、调离而解除聘任合同的,还将向学校退回培训、学习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