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去年五一期间,北京警察李忠义在太原被山西警察刘利民纠集多人殴打致死(本报曾多次予以报道)。时隔近1年之后,此案于26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其余7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9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令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9万余元。
刘利民被认定不属自首
法院认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是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予以严惩。庭审中一直低埋着头
这起轰动全国的警界流血事件,此前已经过法院的两次审理,此次是第三次开庭,法院的工作人员依旧戒备森严,前来旁听的基本都是家属。
刘利民身穿蓝色裤子、蓝色上衣,与前两次开庭相比,明显瘦了很多,衣服穿在身上显得有些肥大。在法院宣布刑期的时候,刘利民一直低埋着的头微微抬起了片刻,表情有些紧张。约40秒后,刘利民再次低下头,直到宣判结束。
死者妻子表示不服判决
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表示:
“第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而主犯才判了死缓,绝对不服!”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称判处刘利民死缓是因为刘的亲戚主动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但“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一事,宣判之前她毫不知情,“我们如果知道,肯定拒绝他的赔偿。”
事件回放
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民警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李忠义在太原一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发生争执。刘利民存报复之心,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给安胜利、张吉打电话。安胜利、张吉纠集周传全等人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当晚20时50分左右,经刘利民指认后,张吉等人在酒店对面的停车场内将李忠义拦截并殴打。期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李忠义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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