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276:39:41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3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中包括2004年在西岗区一住宅内强奸后残忍肢解大连某高校女大学生的罪犯。
2004年10月30日中午,王某在西岗区的家中喝酒后,想到曾租住他房子的大连某大学女学生关某某。 关某某和其同学朱某曾于2004年7月初合租过王某在西岗区某街的住宅,并签订2个月的租赁合同,租金为800元。后关某某只住了10天左右就离开,为此,王某答应退给她400元房租和以前借用她的50元钱。但王某一直拖延未给。
当日15时许,王某3次用小灵通拨打关某某的手机,谎称偿还欠款,将关某某骗至家中。因为其提出的非分要求遭到关某某的拒绝,王某便掐住关某某的脖子,将其强奸。为掩盖罪行,罪犯王某又采取勒颈等手段,致被害人关某某窒息死亡。之后王某又将其尸体肢解,将尸块分别抛弃。
去年3月13日17时,57岁的侯某某在上夜班途中来到友好广场某电影院门口溜达时,遇到一主动搭讪的卖淫女李某。侯某某将李某带到其工厂的工具室内。
进入屋内后,李某便向侯某某要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侯某某抓起铁质门闩将李某打倒后,又用绳子勒住李某颈部,致李某颅脑损伤,颈部受外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侯某某将李某尸体扔到工厂的硫酸池内。次日凌晨3时许,侯某某又将尸体移到工厂车间的风机室内。
去年1月末,女青年马某在沙河口区某舞厅认识了外来人口李某某。分手时,马某把手机号码留给了李某某。去年2月2日早晨,李某某想与马某联系鬼混,但又怕被其女友发现,于是就到一手机店内买了一个电话卡,以便用该卡号专门与马某联系时用。
当日中午,李某某与马某约定在舞厅见面。见面后2人一起到某商城购物、就餐、洗浴。当晚8时许,2人一起来到马某的租住房内之后,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某从床头上拿起菜刀朝马某头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马某死亡。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王某、侯某某和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军忠 首席记者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