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7日讯 赴港澳地区个人游可不是“信天游”,它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个人的行为。
昨天,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赴港澳地区个人游主要依据是《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 它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制订颁布实施,从2006年4月10日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实施启用,我省于2006年4月24日起已经在全省实施和启用。
这套新《规范》充分体现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辩证统一,尤其在管理和防控方面和旧的管理规定相比,更是凸现了四大变化。
新《规范》一是缩小了探亲受理范围,缩短了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期。新《规范》将探亲受理范围缩小为:配偶、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主要考虑:目前内地居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渠道十分畅通,实际工作中亲属关系难辨真假,弄虚作假问题较突出,以探望叔(伯)、舅、姑、姨等亲属名义在港澳地区违规问题较严重。因此,探亲受理缩小范围,明确亲属关系并将亲属关系证明由3年有效改为1年有效,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材料和证件、签注审批签发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受理、核验、核查、审批、签发程序和工作要求,更加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
第三是,商务签注的申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取消了3年商务签注并将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逗留时间由14天缩短为7天;未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只能签发一次有效签注,有效地防止一些人以商务名义赴港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最后,新《规范》取消了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的规定,主要考虑往来港澳通行证5年有效,持证人有关情况会发生各种变化,为严密工作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强化管理职能,因此取消此规定。(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