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果还是这样,我无话可说,认罪服法。”
——刘克祥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慕夏溪)昨天,年过五旬的刘克祥几乎是一路低着头走上广州中院审判法庭的,脸上丝毫没有了昔日的光彩。 他被指控曾在海珠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的位置上,收了好处后对违章建筑大开绿灯,受贿额达百余万元。
女儿结婚有人送礼两万元
今年54岁的刘克祥是天津人,文化水平高中。据悉,1999年,行贿人黄某与刘克祥相识,逢年过节,黄都会主动送上红包,而黄在海珠区的三处违章建筑也因经常“联络感情”而得以保全;一家投资公司未经报建就在凤和村占道私建厂房,按照规定理应拆除,可是,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找到刘克祥求情,希望城管部门能“高抬贵手”。在收了20万元好处费后,刘克祥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只是对该公司在规划红线外的违规建筑予以了拆除,规划红线内的违规建筑则不加过问。
由于经常“与人为善”,刘克祥在女儿出嫁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为了自己的违规建筑免受查处,行贿人郭某更是在刘家小姐的婚礼上送上人民币2万元。
据指控,1996年12月至2003年6月,刘克祥在担任广州市城管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多次在不同地点非法收受黄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8.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
辩解“没帮过任何人的忙”
在昨天的庭审中,刘克祥对指控的八宗事实大部分给予了否认。“我没帮过任何人的忙”,刘克祥信誓旦旦地告诉法官。然而,当公诉人问及为何有人给他送钱时,他立时低下头去,无言以对。
直到庭审最后,刘克祥依然坚称实际情形与起诉书上有出入,并以身患疾病为由请求减轻处罚。他希望法官能对情况进一步审核,“如果结果还是这样,我无话可说,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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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城管已有数人落马
记者了解到,在海珠城管部门,刘克祥并不是唯一受贿的干部。在刘案发之前,曾有多名干部同样因受贿而“落马”。
原海珠区城管大队副队长何建华,在任期间对违章建筑大开绿灯,受贿64万元的他在庭审时几度泣不成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原城管海珠大队官洲中队中队长崔志荣,受贿6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原海珠大队海幢中队中队辅导员陈镒新,受贿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城管队伍是一支3000多人的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保证每个队员都廉洁勤政、遵纪守法,需要花相当大的气力”,在近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常敏郑重地指出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