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25日专电(记者孙彬)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可立说,为进一步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江苏省出台新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镇就业待遇。
据介绍,为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将对其实行城镇同等就业待遇,发给《就业登记证》,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