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警察”主犯判死缓
第二被告周传全被判死刑,死者妻子表示不服要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上午9时,“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主犯刘利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被告周传全被判处死刑;其余7人被判9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同时,法院判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9万余元。死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不服判决。按照规定,10日内他们会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利民、周传全、张吉、安胜利、赵云钢、郑惠忠、朱燕军、郅慧成、汪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被告人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法应予以惩处。
李忠义的爱人赵女士说,判决刘利民死缓是因刘利民的亲戚主动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关于“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一事在宣判之前她们是毫不知情。“法院也没有和我们说过这个事情。我们如果知道,肯定拒绝他的赔偿。”
“第二被告被判处了死刑,而主犯刘利民才判了死缓。绝对不服,要上诉。”赵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判决书上规定,她会在10日内提出上诉。
(中新 新京报)
案情回放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在太原市桃园北路地区,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给张吉、安胜利,后张吉和安胜利纠集多人来到新唐都大酒店。经刘利民指认,张吉和周传全等人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李忠义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义系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情进程
2005年5月3日 北京警察太原旅游遭围殴身亡,嫌疑人为太原刑警刘利民
2005年5月6日 刘利民向警方投案
2005年5月10日 11名嫌犯落网,其中9人被批捕
2005年8月22日 第一次开庭,庭审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大爆黑幕,原来“打手”是小偷,他们在刘利民的管界内扒窃后与刘利民分成
2005年12月2日 由于太原市检察院补充了3组新证据,太原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利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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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民等犯罪嫌疑人被押进法庭。 《山西晚报》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