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福酒提醒您,前方到站是西直门……”这是经过西直门的一辆公交车上的录音报站广告,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本市许多新型公交车上都出现了此类录音广告,多数乘客对此表示不满。记者体验:一小时插播十多次
记者特地乘坐一辆装有插播广告报站器的公交车,进行了全程体验。 车上有乘客表示,“我每天上下班都坐这路车,一天要听二十多遍,实在烦人!”记者发现,车辆每到一站都会播放一次“金六福酒提醒您,前方到站是某某车站”的广告,虽然时长只有3秒钟左右,但记者从北京西站到马甸,不到一个小时就听了十多次同样的广告,确实让人难以忍受。据了解,经过长安街的1路车、4路车和经过西直门的387路车上也都曾有类似的广告。广告公司:一天报价仅1500元
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告诉记者,报站器广告从去年一开始就很受广告商欢迎,不过目前正在调整报价等问题。“像387路上播出的广告都是很久之前做的。”他还告诉记者,将来只要政策不禁止,此类业务会大大展开。
关于此类广告的报价问题,记者从中信凯旋公交广告公司得知,目前,这种广告的收费普遍不高,一天1500元可以在3000辆车上播放60次。但他很确定地告诉记者,“这种广告肯定会大有前途,一天10000元的报价也有可能。”市工商局: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工商局广告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工商局还没有相关规定来管理这种广告,但乘客如果感到不满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该负责人表示,这种广告的强制性很强,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以及市发改委等部门,但他们的答案都是“这项业务归工商局负责”。律师说法广告报站并不侵权
记者拨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热线96315咨询到,“这种报站广告从消法角度来说,并未违法,属于自主性选择问题,关于公交报站,乘客可以选择看站牌等其他的获知方式。”而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则表示,对于公交车内广告模式问题,北京市没有明确规定。“这只是广告发布的新载体,只要广告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和社会道德等,就不算违法。乘客如有不满,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建议或投诉。”晨报记者刘春蕾新闻链接一市民状告“公交广告”败诉
2004年5月,有乘客认为,在公交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车厢内安装的车载移动电视,在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内播放商业广告节目,打扰了乘客休息,是一种强制乘客收听的商业行为,遂于2005年5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2005年6月7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法律法规未禁止公交车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因此,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原告不服,遂将市工商局诉至法院。
而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范围限于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原告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的广告内容违法,以及存在强制乘客收听广告的事实,故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晨报记者刘春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