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倪艳)南京地铁一号线三大车站冠名权起拍价敲定的消息昨日公布后,引起了很多读者对地名有偿冠名问题的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地名办获悉,此次拍卖以市地名办为主办方,地铁公司为承办方。下一步,地名有偿冠名有望纳入我市地方法规。
市地名办主任蒯本宪告诉记者,此次拍卖的政策依据是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地名命名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由于此次拍卖是根据有关规定合法、规范进行的,所以冠名权受到法律保护。他说:“作为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地名办此次委托地铁公司拿出三个车站名进行合理合法的地名、站名的有偿冠名,应当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改革和尝试。筹集的资金将用来支持公用设施建设和进行南京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地铁车站名的冠名权能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提供一个较好的宣传平台,希望全市的企事业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竞拍。”
记者了解到,地名有偿命名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天津、济南、哈尔滨、南昌、重庆等市的地方性法规中,已对地名有偿命名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市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中,已经将地名的有偿使用列入进去,该《条例》今年底前有望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