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绍芷 通讯员 邓全道2002年12月3日, 号称“桂林三宝”的“桂林牌桂林三花酒”,“花桥牌桂林腐乳”,“桂林辣椒酱(花桥牌)”,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认定,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获得了“地理标志”(亦称“原产地标志”)产品保护注册证书。 这三家企业是广西第一批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企业。从此,“桂林以外的任何地区和国家生产的产品均不能命名为“桂林三花酒”、“桂林腐乳”或“桂林辣椒酱”,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只有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才是正宗产品。其后,桂林西瓜霜等桂林的产品和特产也先后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证书。
国际专家判定:“原产地标志”注册产品一般在注册后价格可提高20%以上。那么,桂林一批“宝”级水平的特产和产品获得“原产地标记”保护注册后,是否也获得了20%以上的价格效益?今年4月22日,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在市中心广场举行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时告诉记者,情况很好,虽然没有达到价格上涨20%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出口方面推力很大,“宝”级产品在境外的名声大响。
桂林三花酒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在桂林三花酒系列产品宣传册、包装酒盒和外纸箱上印制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了地理标志的宣传,累计印制了各类地理标志1000万个。桂林三花酒引起了海外消费者的注意,日本、东南亚和港澳台的客商纷纷到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其中有世界500强企业——泰国TCC集团。桂林三花酒的销售也逐年增加,2003年实现销售额7600万元,同比增长36%,税利5027万元,同比增长56%;2004年实现销售额12000万元,同比增长57%,税利6600万元,同比增比31%。2005年实现销售额16000万元,同比增长33%,实现税利8600多万元。
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原桂林腐乳厂)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分别在三个大系列产品250克,150克,380克共计500多万瓶桂林腐乳产品标签上印刷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在多处户外广告及土特产商场利用“原产地地理标志”宣传企业的形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此后,该公司先后与江西、广东和广西外贸公司合作,桂林腐乳产品有相当部分通过深圳销往香港地区。2003年实现销售额2800万元,2004年实现销售额3100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额3600万元。尝到“原产地标志”保护的甜头后,该公司正在为象山牌桂林腐竹申请“原产地标志”产品保护。公司负责人表示:“腐竹是桂林的知名传统素食品之一,也是我们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得到‘原产地标志’,有利进一步发挥地方品牌优势,扩大对外贸易,”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原桂林市酱料厂)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在其龙头产品桂林辣椒酱的内外包装、产品宣传册上均印刷使用了“地理标志”,共印刷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300多万套,并在多处户外广告及土特产商场、超市等场所利用原产地地理标记宣传企业的形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通过与外贸公司合作,桂林辣椒酱产品有相当部分销往国外。
但也不是所有获得“原产地标志”的产品都能水涨船高,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专家说:“部分企业在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该标志是一种无形资产,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促销和市场准入作用、识别作用、广告作用、受惠作用和出口便利的作用,‘地理标志’对他们来说也就是一纸虚名”。
桂林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旅游城市,名优土特产品众多,可以成为“原产地保护”的对象不在少数。目前,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在积极推动、帮助、指导和支持全州湘山酒、灌阳蜜枣、桂林罗汉果冲剂等三个名优土特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