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发生在太原的北京一名警察遭群殴身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民警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李忠义在太原市一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发生争执。刘利民存报复之心,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给安胜利、张吉打电话。安胜利、张吉纠集周传全、赵云钢、朱燕军、郅慧成、王涛、郑惠忠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用木板木棒、铝合金管等击打李忠义。李忠义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华社太原4月26日电)(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