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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第三次开庭,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新快报讯(辛新)昨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发生在太原的北京一名警察遭群殴身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7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5月3日晚8时许,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利民驾驶沪D27610桑塔纳轿车,与驾驶京HJ1331丰田吉普车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巡察支队主任科员李忠义在太原市桃园北路天客隆超市十字路口发生口角。刘利民心存不满,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纠集被告人张吉、安胜利、周传全、赵云钢、郑惠忠、朱燕军、郅慧成、汪涛至太原市桃园南路新唐都大酒店。
当天晚8时50分左右,经刘利民指认后,周传全等8人在桃园南路2号冶金厅招待所门洞内,将李忠义拦截,并对李拳打脚踢。期间,被告人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的头部,被告人赵云钢持扫帚威胁围观群众。之后,周传全等人逃离现场,李忠义被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去年8月22日,太原市中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李忠义的家属要求被告刘利民等9人赔偿259万元,其中包括父母、妻、女每人各50万元精神赔偿以及交通费、丧葬费、赡养费等共59万元。去年12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2005年8月22日,刘利民第一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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