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制药状告一制药公司仿冒外观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通讯员 天法宣)昨日上午,在揭牌仪式结束后,天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随即进行了知名商品“小柴胡冲剂(颗粒)”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件的一审宣判。 因使用雷同包装的上海世×特制药有限公司被认定构成侵权,须赔偿8万元。
原告:两种冲剂外观雷同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最早批准生产小柴胡冲剂的企业之一,1992年3月申请获得小柴胡冲剂包装袋以及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其生产的禾穗牌小柴胡颗粒(冲剂)2004年9月被评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05年6月初,光华公司在某大药房发现有大量的由世×特公司生产的同名且包装、装潢极相近似的小柴胡颗粒在售,于是起诉要求判令世×特公司以及某大药房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包装是自行设计
在审判中,世×特公司辩称“小柴胡颗粒”是药品通用名称,而其纸包装盒及包装袋也是该公司自行设计,并于2005年6月申请了外观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故本案应中止审理。并称两种“小柴胡颗粒”的包装、装潢差异“极为明显,并不会使人产生混淆”。
法院:足以造成误认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无论世×特公司最终是否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影响原告要求保护在先使用权利。禾穗牌小柴胡颗粒的装潢设计为该商品所特有,应当给予保护。判决进一步指出,世×特公司的“小柴胡颗粒”的包装盒及包装袋上的装潢,均与禾穗牌小柴胡颗粒构成相近似,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产生误认,应认定为侵权”。遂判令世×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包装盒和包装袋;同时赔偿光华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被告大药房则须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