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的重要原因
由中纪委、监察部、卫生部、黑龙江省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后,认定哈医大二院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院长、书记等9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在这一案件中哈医大二院诊疗中存在严重问题,科室收入与医护人员利益挂钩,医院监督与医院利益不分,种种蓄积已久的问题终于酿成了极端“天价医药费”事件。
哈医大二院存在严重管理问题
针对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联合调查组认定的基本事实是,患者翁文辉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哈医大二院)二部(干部病房),后因并发肺部感染、呼吸衰竭,6月1日转入心外ICU(重症监护室)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死亡,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
翁文辉的长子翁强在其父住院期间,因对自购药品的使用和住院费用产生怀疑,与二院交涉。父亲病故后,他又向医院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在对两次院内调查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先后向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举报并向新闻媒体反映。
卫生部组织的调查组两次赴哈尔滨进行初查。2005年12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根据初查发现的问题,决定立案,并成立由中纪委、监察部、卫生部、黑龙江省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此案。
调查结果证实,哈医大二院确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违反规定多收患者住院费20.7万余元,心外ICU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同时对患者家属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
同时,患者家属自述与实际调查结果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据患者家属称,翁文辉住院期间,家属从院外购买药品、设备共400多万元,连同患者住院费用138.9万元,共计花费550万元“天价医药费”。调查组多次要求翁强提供自购药品和设备的品名、数量、价格及相应的票据,但翁强至今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票据,使得这笔费用难以得到证实。
9名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望新闻周刊》获悉,联合调查组认为,哈医大二院违反规定多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内部管理混乱和对患者家属的投诉处置不当,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严肃处理。
院长张岂凡,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对上述查实的有关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院长和党委委员职务。
院党委书记王国良,负责医院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对本院发生的上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对此事的调查处理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王太和、谭文华,主管医疗副院长,共同负责医务科、物价科和护理部,并分管血液科、药学部等科室工作。对医院存在的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违规多收费和管理混乱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医院在患者家属投诉后处置不当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负责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对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不落实,对本院发生的医护人员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违规多收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患者家属投诉后,作为调查组组长,两次调查工作严重失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话不负责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杨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医院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职务。
心外ICU主任于玲范,违法违规伪造并指使医护人员涂改部分医疗文书,为患者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进口药物。对心外ICU管理混乱和违规计费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撤销心外ICU主任职务,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心外ICU护士长郭晓霞,协助于玲范违法违规涂改部分医疗文书,超越职责范围代替医师签署医嘱,对内部管理混乱、违规计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撤销心外ICU护士长职务。
物价科科长高松,对心外ICU及相关科室违反规定多收费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在患者家属投诉后,参加医院调查工作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建议撤销物价科科长职务。
医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王景璐,对临床科室医疗秩序混乱,特别是心外ICU发生的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为患者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进口药物等问题,负有监管不力的重要责任,建议撤销医务科副科长职务。
联合调查组还建议,哈医大二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发生这种严重管理混乱问题,已不具备三级甲等医院的条件,建议卫生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对医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心外ICU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黑龙江省卫生厅和卫生部。责成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哈尔滨医科大学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对二院监管不力,分别存在处置不当和负有责任等问题,建议责成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黑龙江省政府、卫生部写出深刻检查。
医护人员利益与科室利益不分
在这起“天价医药费”事件中,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是引发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天价”产生的背后,实际上是医护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收入的紧密联系。
联合调查组初步证实,多收患者翁文辉住院费20.7万余元。其中,哈医大二院在翁文辉住院期间,违反《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立项目2项,多收费1350元;超标准收费9项,27547元;重复收费29项,12517元;收取费用未做相应的检验、检查、治疗和未使用耗材等47项,多收费18605元;分解项目多收费50750元;未使用药品多收费52896元;临床输血申请单小于财务结算单数量23820毫升,多收费43829元。以上7个方面总计多收费207494元,占总收费138.9万元的15%。
调查组认为,哈医大二院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将科室收入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按比例提取科室收入进行奖金分配,促使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多收费现象,这是导致医院多收患者翁文辉住院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院监督和医院利益不分
患者翁文辉的长子翁强,在父亲住院期间曾对治疗措施、收费及贵重药品使用等情况向心外ICU提出质疑。父亲病故后,他又于8月12日向院领导反映。但哈医大二院始终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反映的情况,而是上上下下采取种种方法,逃避责任。
心外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护士长郭晓霞的协助下,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大量涂改翁文辉的医疗文书共372处,其中病程记录26处,长期医嘱34处,临时医嘱43处,长期医嘱执行单33处,特护记录236处。更为严重的是,于玲范在给翁文辉使用恶性肿瘤患者慎用的药品“珍怡”(生长激素)后,将本人做出的用药决定在病程记录中伪造为北京专家的会诊意见。
翁强的投诉,没有引起医院党政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在院内组织的两次调查中,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两次作为调查组组长,面对本院发生的医护人员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违规多收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仅没有深入扎实地查清主要问题,甚至还得出少收患者1万元的结论。医院领导用不符合事实的调查结果应对患者家属,向上级机关提供不真实的信息。
于是本应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医院监督部门,却因医院监督和医院利益不分开,在自家的问题面前失去了监督职能,产生了一致对“外”的行为。
有媒体炒作出现偏差
联合调查组证实,患者家属自述与实际调查结果存在部分差异,差异的产生中既有患者家属的不实事求是,也有相关媒体的推波助澜。
例如,患者家属翁强称,给父亲治病共计花费550万元。这一说法广泛流传,调查组多次要求翁强提供自购药品和设备的品名、数量、价格及相应的票据,但翁强至今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费用票据。
同时,联合调查组还查实,有关媒体在报道对翁文辉救治过程中表述“一个专家的出诊费就用了30万元”。经向翁强和有关专家核实,在翁文辉住院期间,先后有8个单位的19位专家会诊44次,医院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专家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均由翁强支付,翁强给专家的出诊费总共不到2万元,其中最多的一人为2000元。媒体这一报道失实。
因此在联合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中也表明,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对在此事报道中严重失实、有意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对此,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赵瑞政认为,“天价医药费”事件的出现,说明我们的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建全,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能够回避和避免的。长期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能说管理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以人为本。错误地认为,救人不是重要的,获取经济利益才是重要的;查清事实不是重要的,回避责任才是重要的;事实不是重要的,单位或个人影响才是重要的。只有走出这些“大小利益”的怪圈,才能真正缓解医患关系。 (来源:《瞭望》;王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