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老总工地内超速驾车 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死出事后找来司机解决问题
老板撞人司机挺身顶罪
事故查明后两人分别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涉嫌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高雪松记者张丽锦)老板陈某开车撞死人,闻讯赶来的司机王某却“仗义”将罪名揽下。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检察院已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陈某和涉嫌包庇罪的王某分别提起了公诉。
陈某是某公司的老板,王某给其开车近1年。2005年12月9日晚,在首都机场的扩建工地内,陈某驾驶桑塔纳2000超速行驶,与相向而行的一辆自行车相撞,骑自行车的东某被当场撞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时陈某也受了伤,额头、眼睛都是血。由于陈某平时大小事都由王某料理,于是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找来了王某,自己则到附近的医院去治伤了。
王某接到老板的电话就马上赶到了现场,发现被撞者还能动,就打了120。而面对随后赶来勘查的民警,王某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但侦查人员发现王某的描述与现场提取的很多证据明显不符,如车前风挡玻璃上沾有血迹,而王某本人毫发未伤。
经过侦查人员细致的排查和血迹鉴定,肇事者陈某最终落入法网。
据悉,目前,经公安机关调解,陈某已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检察官分析
为何不是交通肇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喻红介绍说,一般交通事故中,判断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标准就是看事发地。
喻红说,本案案发现场在机场施工工地内,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危害的是特定个体的安全。
而交通肇事罪一般发生在交管局管理的公共交通道路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两罪名由于危害程度不同,在量刑上也有所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一般要比交通肇事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