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7日电 (记者邓华宁)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数据,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0.15平方米,超过了这个省制定的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
调查显示,到2005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比增加1.56平方米,增长5.5%。 在13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有6个城市。苏北、苏中地区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普遍高于苏南地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显著提高了住房私有率,2005年底,全省44%的城镇居民家庭购买了房改房,30.2%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加上居民家庭原有私房以及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因素,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私有率已接近九成。
调查显示,收入水平对住房面积的影响最明显。2005年底,江苏10%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3.37平方米,比同等比例的最高收入家庭少了20.89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居住二居室以上的户数比例为54.3%,而最高收入家庭居住二居室以上的户数比例则达到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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