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必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查办——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
新华网沈阳4月27日电 (记者杨维汉)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滋生蔓延,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也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社会危害严重。 26日,记者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会议上,就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
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说,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逐渐滋生蔓延,有的甚至演变为一种所谓的“潜规则”,对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现,商业贿赂尽管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运用侦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种商业贿赂犯罪,对有关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法律职责。”关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态度十分坚决。“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打击商业贿赂要紧紧依靠群众。“检察机关要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认真排查处理案件线索。”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说,“各级检察院将发动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举报,并主动走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情况、规律特点、环节部位和作案手段,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商业贿赂犯罪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是检察机关集中打击的重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果断立案,已经立案的要抓紧侦查,并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
谈到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反贪总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既要坚决惩治,又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维护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注意把正常的商业交往、不正当交易行为与商业贿赂严格区别开来,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法律界限,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真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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