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且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意见要求,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朱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