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粗心的客户在银行取钱后,把银行卡落在了柜台上,排在后面的两个客人拿走银行卡,“刷”了3万余元。近日,丰台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和操某判处2年和1年的有期徒刑,均缓刑2年。
去年12月13日16时,李某夫妇在一家工商银行储蓄所排队等候取款,排在前面的一名女子在用银行卡取款,由于李某夫妇没有按规定在“1米线”外等候,李某看见了前面那名女士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好像是“110?菖?菖?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