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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州区镇芳草园小区的物业拒绝将电卡交给业主许某,理由是许某不肯交纳改造电路的费用。昨天,通州法院认为物业无权对业主所住房屋的供电进行限制,判决北京天裕德物业公司将电卡还给许某。
2005年2月4日,许某入住通州区镇芳草园小区,入住后许某发现该小区一直使用的是临时用电,且收费标准比市政供电高。2005年9月10日,小区改造电路,配备一户一卡。因许先生拒绝交纳电路改造费用,物业公司一直不给许某发电卡。因此从2006年元旦起,许某家一直未能通电,他不得不外出租房。法院认为,物业没有权力对业主所住房屋的供电进行限制,因而判决物业将电卡交给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