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3成员分别获刑十余年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孙凯飞)昨天,海淀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票据诈骗案,王峰、李玉峰、朱新文3名被告均因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并被处以罚金。
3被告于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间,使用伪造的、作废的银行转账支票,或冒用他人的转账支票在本市多次对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实施诈骗活动,作案30余起,诈骗金额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诈骗物品涉及建材、汽车配件等。被告得手后立即销赃,销赃款予以挥霍,造成被骗财物全部损失。
据调查,该伙犯罪分子每次都在假支票上留下公用电话的号码,然后由其中一名同伙留在公用电话旁接听并回答被害人对购买者情况的咨询。当被害人核实无误后,让假扮购买人的另一犯罪分子运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