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主体资格不对,驳回其诉讼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父亲生前通过公证处公证将房子赠与保姆,徐先生认为公证无效,将长安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证书。昨日下午,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徐先生的起诉,法院认为徐先生告错了人。
按照徐先生在起诉书中的说法,1992年4月,保姆许某到家中照顾父母起居。两位老人先后于1998年2月和2002年3月去世。当他要求保姆许某尽快搬出父母住所时,保姆许某却拿出一份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书称,其父亲生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房屋赠给了自己。
徐先生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先分割而后公证。在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时,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长安公证处在这种情况下为父亲办理遗嘱公证,违反了公证程序,属公证无效,请求法院撤销公证书。
长安公证处的代理人陶峰认为,徐先生告公证处是告错了人。根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规,而公证处只是做公证,并不是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诉主体资格不对,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法院昨日当庭支持了公证处的答辩意见,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审裁定驳回徐先生的诉讼。
宣判后,徐先生的代理人没有表示是否上诉。《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