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一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妻子意外得知,作为他们共同财产的房产竟然已经被丈夫卖掉,于是妻子再次将丈夫告上了法院。日前,南京六合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这个买卖行为无效。
陈女士和丈夫都是二婚,2001年,他们参与了单位的福利分房,购买了一处100平米的房屋。
陈女士在房产局查到,2个月前,丈夫已经将房产卖给了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而且这100个平方的房产,才卖了22万元。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的行为有故意转移夫妻财产之嫌,他与女儿的买卖行为,存在故意串通、损害陈女士利益的可能。随后法院判决他们的房产买卖契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