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头像未经授权就被用于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宣传,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26日下午,本案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刘德华律师购物取证
据介绍,2004年1月,刘德华在上海的歌迷发现当地有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 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调查后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购买了一批“华仔”牌洗浴用品,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包装纸袋一批。由于该销售场地属于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所有,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集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三家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于是将他们全部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00万元。
一审判厂方赔礼道歉
去年1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认为好怡美公司和立倩公司同本案没有关系,不需承担责任,但怡和化妆品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洗浴产品中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等,并且在《南方日报》上向刘德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刘德华方面自称广告身价超过800万元计算出的物质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仅认定了公证人员公证时购买产品的449.5元为怡和化妆品厂的非法收入,给予了没收。
二审依然索赔200万
26日二审时,刘德华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并认为为商品进行宣传应该收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