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7月1日实施———
拿了土地后却不按时开发,或者挖一个坑“开工后”一直停工不建等行为已经成为目前开发商变相囤积土地、抬高房价的新招。昨天,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招杜绝开发商变相囤积土地。
针对开发商的囤地行为,7月1日起将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除了按照2000年的《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外,双方还要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就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并在第十条约定,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的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
此外,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开发商变相降低容积率“开发高档楼盘”,《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二、三条还明确约定了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指标。受让人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就属于违约。第十一、十二、十三条明确了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几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降低项目对土地资源的消耗量。
在新规定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闲置土地的规定。据介绍,虽然《城市房地产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处置已进行了规定,但为杜绝新形势下开发商变相“囤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五、六条约定: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是为了防止项目停工形成实际闲置问题。
此外,为了防止开发商通过工业项目拿地变相开发住宅,并防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该规定还对工业建设项目作了特别约定: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一定比例,开发商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北京已有9546公顷土地纳入一级开发
本报讯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践论坛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透露,自2001年11月到今年4月25日,本市共组织223宗、1551公顷国有土地入市交易。同时,北京市土地储备充足,从2002年3月至2006年4月,共有143宗、9546公顷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项目用地。安家盛还强调,从今年起,北京市国土局创建了45天开一次供地联席会的制度,确保本市土地供应加快。
北京去年收回闲置土地67公顷
本报讯国土资源部昨天出招治理开发商“变相囤地”,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如何实施?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自7月1日起将严查闲置土地问题,杜绝开发商闲置土地,变相囤地。
据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介绍,2001年至今,已成功收购14宗国有企业用地,收购土地192公顷,仅在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收回了45宗67公顷闲置土地,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