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电 26日,黑龙江省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淇声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省首例开庭审理非抗诉死刑二审案件。
上诉人郑淇声是肇东市人,自2003年11月起,他在肇东市共实施抢劫犯罪13起,抢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2005年9月,郑淇声因抢劫罪被绥化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后,郑淇声对法院认定的其中一起抢劫犯罪事实推翻原供,提出上诉。
按照以往的审判习惯,除检察院抗诉或者上级法院发现有明显问题的案件外,像郑淇声这样的死刑案件,二审法院仅做书面审理,而不会公开开庭。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此举与死刑复核权收回一起,被认为是我国尊重人的生命权、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举措。
省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上诉人对原审案件的重大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符合最高法院《通知》要求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故在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部分进行了举证,合议庭也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刘晓波见习记者王洪亮
链接: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