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实习生李静)湖北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从事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开办其他经济实体时,可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减半交纳工商管理费。
25日,罗清泉省长签署第287号省政府令,颁发《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还要求,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准许;符合录取标准的,应予录取,不得歧视。
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或恢复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经认定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数40%以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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