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6日电(记者王志)为有效监管农村商品质量,自去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对全省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按信用类别、风险等级等实行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已对3.2万多户农村流动商贩进行了备案。
针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层次多、效率低的问题,自2003年起,山东省开始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由原来工商所初审、县级工商局审核发照的多层审核方式,改为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发照、县级工商局指导检查的登记管理模式。
其中,实行农村流动商贩备案是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的一个难点。对此,山东省工商部门通过宣传动员、主动上门备案,并结合日常巡查和查处无照经营,对农村流动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各类收费,建立起严格的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对3.2万多户农村流动商贩进行了备案。
同时,山东省工商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守信业户、警示业户、失信业户和严重失信业户四类,按信用类别实施分类监管。而依据业户从事的不同行业,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甲、乙、丙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实行风险分类监管。
截至目前,山东省1964个工商所中,除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管理职能的以外,1800个工商所已全部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管理,不仅有效提高了监管能力,更节约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过去须三五天甚至十天半月才能办成的事,现在一两个小时就能办完。
借助于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2005年,山东省共查处无照经营12万件,取缔无照经营3万户,查处其它各类违法案件9.6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