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江苏镇江的三位女士到某浴室沐浴后在更衣室休息、更衣时一男人闯入,三人为此与浴室发生纠纷。4月27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浴室分别给付原告青青、蓝蓝、格格(均系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今年春节后2月1日(正月初四)下午约4时,青青、蓝蓝、格格三人同至镇江某浴室二楼的女子浴区洗浴,该浴室二楼的中心部位系休闲休息大厅,大厅东、西部均为休闲包厢,包厢与大厅间以玻璃隔断相分割,在玻璃隔断开有门的包厢墙体间形成过道。
三原告所至的女子浴区位于二楼西南角,上楼后由大厅进入西部的玻璃隔断过道,路过数个包厢门后走至尽头即为女子浴区的第一道门,该处仅在门口挂有一布帘,进入第一道门后往前有一无任何遮挡物的自然形成的建筑门框,进入此门框的房间后,向右再进入女子更衣和冲淋室。女子更衣室装有铝合金门,但该门的上半截未装玻璃,不能遮挡视线。
原告在二楼女子休闲部沐浴后,在更衣室休息、更衣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异性男子已进入门框处,原告惊慌中叫喊并穿衣出来,因无法确认该异性男子的去向,三原告遂与浴室负责人交涉并发生争执,后经报警,镇江市公安局九里街派出所出警进行了处理。(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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