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4月27日电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5月开始,进入牡丹江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其务工单位和其本人按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据该中心副主任李朝介绍,牡丹江市用工单位聘用的进城农民工(包括临时工),如果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归集金额达1500元,那么农民工就可像城里人一样利用住房公积贷款买房。
据介绍,牡丹江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额度为月工资的5%(或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用工单位再同时为其缴纳月工资的5%。缴费2年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农民工的偿还能力,购买新商品房的可贷60%-70%,购买二手房可贷款评估价的30%-60%,每月偿还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