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7日,市公安局向在沈外来人口公布了一条好消息:从5月1日起,流动人口要办沈阳市《居住证》。凭此证,他们将在进城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有保障,享受“准市民待遇”;一些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持此证能申请沈阳市正式户口。
五元钱就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在来沈三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5元工本费,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一年。对不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持证享受“准市民待遇”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子女就读、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六项待遇。
流动人口办《居住证》就能享受“准市民待遇”。比如:拿《居住证》就能跟市民一样,办理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子女就学有保障;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有保证,甚至还会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月领工资等。另外,在沈阳市见义勇为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可申请转为我市城市户口。
《居住证》利于人口管理
从某种程度来说,《居住证》让流动人口也成了沈阳的主人。《居住证》与《暂住证》虽只有一字之别,却少了歧视,更加人性化。作为城市的主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因此,每名外来流动人口都必须办理《居住证》。
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验其《居住证》,不得招用未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督促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伏桂明、杨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