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见习记者胡玥)下周就是“五一”黄金周,哈尔滨市商家纷纷提前推出促销公告预热市场。昨天,工商部门对这些商家的活动公告进行检查,发现不少公告出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条款。工作人员介绍,这属于“霸王条款”,它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据了解,省、市工商部门在本月初,针对目前商饮服行业普遍存在的“寄物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进行集中查处,勒令10日内改正。目前全省共有1067户企业自动废除“霸王条款”。但昨天的清查活动中,发现一些“犯规”的商家仍没有改正,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另外,一些商家提前打出了“五一”促销的活动告示,告示里说得很诱人,实则为“霸王条款”。
例如,在某大型超市的入口处,一幅特别提示,“自助寄存责任自负”高悬在储物柜上面。楼梯口明显处贴出一条《欢乐五一惊喜连连(送鸡蛋)》促销活动广告,上面称,凡一次性购物满68元,凭收银条,会员免费,非会员加1元即可领取500克鸡蛋。最后一项条款为“本公司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该超市的服务区《会员卡使用规则》、《大宗购物须知》中,都有“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条款。该服务区的《退换货须知》中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明码标价的处理品,概不退换”。
就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一些商家在告示中明确参加活动的商品类别,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范围,所以经常发生消费者在买了商品后,得到了“该商品不参加活动”的回答。而商家规定了最终解释权,就是把所有的“道理”都揽下了,消费者即使有合理的解释,也无法争取到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格式条款中不准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的解释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不能成为最终解释。因此,“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是特别“坑人”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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